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6014724
第五条 办学性质: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32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起专(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非脱产
第九条 学制:2.5年
第十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招生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指导招生工作开展,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招生工作小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落实、协调相关的招生工作,研究各系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宣传任务。
第十二条 技术协同服务中心为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四条 2025年招生专业包括:护理、药学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专科的考生须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
第六章 报名时间与方式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以海南省考试局官网公布时间为准(预计2025年8月下旬至9月初)。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海南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http://ea.hainan.gov.cn)完成注册、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及缴费。
第七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理/文)、英语
第十九条 考试时间:以海南省考试局通知为准(预计2025年10月下旬)。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可在海南省考试局官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教学安排
第二十二条 教学采取“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线下集中面授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地点设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秀华校区。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海南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2200元/生/学年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32号
邮编:570311
联系部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技术协同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98)68665071
学校网址:www.hnhvc.edu.cn
招生邮箱:467730782@qq.com
监督电话:(0898)68665071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技术协同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如上级部门有新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