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10-13浏览次数:12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经工作秩序,严格预算管理,提高经费预算使用效益,明确经济责任,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高校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琼教财〔2017〕187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委直属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党委要切实负起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健全规范财务管理长效机制,选好用好财务和内部审计等部门负责人,支持分管财务的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财务稽核和内部审计工作,所有“三重一大”事项中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党委集体决策。

第二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预算安排、重要财经制度及财务信息公开等工作,强化财务、资产、基建和后勤等管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对巡视、巡察、监察,审计和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要切实组织整改,并注重结果应用。

第三条 要建立健全完整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以及审批权限和责任追究的要素和流程,明晰经费投入的前期评估论证、执行过程的审核监督、事后的绩效评价等环节的责任边界,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修订,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执行。同时向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海南省财政国库支付局会计核算站报备,作为委机关检查督导该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依据。

第四条 加快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加强与单位内部各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成本核算、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管理、后勤管理、决策支持和财务监管等一体化的技术平台,提高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五条 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预算。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处指导下,按照“二上二下”的编报流程,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程序形成规范的年度预算文件,提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汇报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后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处汇总。

第六条 严格执行预算。年度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执行中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要建立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定期进行预算执行分析,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进度要与预算安排挂钩。规范学校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七条 加强综合考评。强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评,考评成绩排名后三位的处室、教学单位将被扣减下一年度经常性项目预算的1%用于奖励考评成绩排名前三位的处室、教学单位,增加其下一年度的经常性项目预算。

第八条 依法组织收入。要确保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和法定账户统一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管理和使用各类票据,在内控制度中明确管理流程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各项规定,实行单一账户管理,保障学校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率。

第九条 规范资金使用的授权审批流程。根据学校 “三重一大”规定中明确的大额资金使用须提交校党委会集体审议通过方可执行;对单项支出占单位项目预算总额5%以上的,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将会议纪要抄送省卫生健康委。

第十条 加强出租、出借资产管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严格控制往来款项规模,及时清理并办理结算。要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定并严格执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资产盘点、登记入账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科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严格控制资产配置标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对于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即采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原则上采取直接委托、询价、遴选等方式确定。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抽取、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等工作。

第十二条 严格投资行为。要严格执行关于国有事业单位投资相关规定,对外投资行为需经可行性论证并经集体决策,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要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岗位权责,必须明确财务各项工作的经办岗位、审核岗位、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工作职责和任务。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互相监督。

第十四条 做好财务监管工作。要对预算编制、财务收支和财务决算报告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负责迎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我校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的对接工作。每年要定期开展财务管理自查工作,同时做好上级部门各项抽查工作。

第十五条 财务、资产、基建和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原则上要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财务处(科)负责人的任用,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意见。要把财务岗位确定为重要专业技术岗位,合理设置财务岗位,试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可按年度进行岗位审计。要有计划、分步骤地配备高层次、高素质财务人员,进一步优化财务队伍结构。